为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有效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大学生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根据区工商局、公安局、文明办、综治办《关于开展“无传销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周工商字〔2015〕17号)文件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条例为依据,在全院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根据方案安排,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
二、创建目标
把“无传销校园”创建工作作为营造学院大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社会环境和维护校园稳定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防止传销进校园的长效机制,实现无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目标,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学院和谐稳定。
三、创建标准
(一)全院师生识别传销、防范传销、自觉抵制传销能力明显增强,无人组织和参与传销;
(二)创建“无传销校园”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有一支以学生工作处教师为主体,保卫、团委、各系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的普法教师队伍,学生社团组织积极参与,日常防范教育完善,形成学院、教师、学生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不发生因传销违法行为引发的各类上访,群体性事件、事故和案件。
四、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学院“无传销校园”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公 昆
副组长:吕志江 史新伍
成 员:王茜、孙琳霞、孟英杰、王涛、薛白、成澎、赵霞、江绍春、赵书国、李敏、张伟、孟庆海、王华刚、陈梁、郭经海、荣若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和完善防止传销进校园、创建“无传销校园”工作的考评标准和办法;
2. 建立健全考评工作机制,每年对各系(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三)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团委、各系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认真做好“无传销校园”活动。
1.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宣传科要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校报校刊、校园网络等各种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散发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展览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
2.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团委要把防范传销作为新生入学教育和假期教育(一封信等)、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有声有色、入心入脑的专题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和组织各系在校学生进行“远离传销,从我做起”的签名承诺活动;积极联系属地工商和公安机关来院参与和指导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把讲解专业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等生动直观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增强识别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各系(各班级)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把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同思政课程、形势与政策教育结合起来,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及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四)加强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
1.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宣传科等部门要加大对校内讲坛、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等的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禁任何传销组织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2.各系、各班级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学生方面的优势,注重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抵御传销的客观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3.针对寒暑假和学生社会实践、联系工作等重点时段,以及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各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加强对外出实习学生、毕业班学生等重点学生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五)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
就业指导中心要加强对社会招聘信息及网络招聘信息的甄别能力。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进行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教育,增强毕业生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辨别能力。
学院无传销校园领导小组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