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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传销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1年03月30日 10:11  点击:[]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文件
鲁丝院字[2011]30号 签发人:孙志斌

关于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大学生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市委高校工委等四部门的统一部署,扎实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全院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要结合学院内部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创建目标
把“无传销校园”创建工作作为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社会环境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防止传销进校园的长效机制,实现无在校大学生参与传销的目标,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创建标准
(一)全院师生识别传销、防范传销、自觉抵制传销能力明显增强,无人组织和参与传销;
(二)创建“无传销校园”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有一支以德育教育处教师为主体,相关人员参与的普法教师队伍,学生社团组织积极参与,日常防范教育完善,形成学院、教师、学生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不发生因传销违法行为引发的各类上访,群体性事件、事故和案件。
四、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创建“无传销校园”领导小组,组长:刘承新,副组长:吕志江、邹元贵,成员:司志钰、王茜、王守波、薛白、成澎、赵霞、姜绍春、赵书国、李敏、张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和完善防止传销进校园、创建“无传销校园”工作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纳入各系(部)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中,建立健全考评工作机制,每年对各系(部)至少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二)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学院德育教育处、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宣传科、团委、各系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认真做好“无传销校园”活动。各系(各班级)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把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形势与政策教育结合起来,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及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德育教育处和团委要把防范传销作为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有声有色、入心入脑的专题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和组织各系在校学生进行“远离传销,从我做起”的签名承诺活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宣传科要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校报校刊、校园网络等各种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散发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展览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积极联系属地工商和公安机关来院参与和指导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把讲解专业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等生动直观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增强识别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三)加强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要加大对校内讲坛、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等的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禁任何传销组织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学生方面的优势,注重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抵御传销的客观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针对寒暑假和学生社会实践、联系工作等重点时段,以及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加强对外出实习学生、毕业班学生等重点学生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参加过传销活动受骗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对不服从教育管理,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或在传销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生,要按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就业指导中心要加强对社会招聘信息及网络招聘信息的甄别能力。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进行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教育,增强毕业生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辨别能力。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无传销 校园 实施方案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2011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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