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根据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淄公通〔2021〕39号)文件要求,现就落实做好我校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部署
各部门尽快落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文明创建部署会、工作例会、支部会、主题党日、线上主题班会等形式,对部门所属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悬挂牌照进行动员部署。
二、强化宣传
(一)党委宣传部牵头保卫处配合,通过LED、横幅、展板等进行教育宣传。
(二)各部门要依托各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安全出行、文明骑行知识,营造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落实
(一)学生工作处牵头,联合各系(院)做好学生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部署动员和落实工作。
(二)后勤处牵头,做好食堂等外来务工人员、联合物业公司做好保洁和家属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部署动员和落实工作。
(三)保卫处牵头,做好安保人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部署动员和落实工作的同时,做好入校、出门师生员工佩戴安全头盔的提示提醒工作。
(四)全校教职员工配合做好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7月20日起联合开展的督导检查活动。
(五)师生员工凡被交警部门、文明办及有关主管部门纠查通报有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参加交管部门开展的协助民警执勤、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观看事故案例等方式加强教育劝导外,学校将对被通报人员所属部门的考核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