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全院教职员工: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在校生8月28日返校,新生8月30日报到,各方面工作全面进入正常状态。为进一步做好校园秩序的正常管理和迎接新生工作,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全院公、私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校园内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公、私机动车应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线以内,有序停放。(第一教学楼南侧小广场和一号学生公寓北侧在不影响学院有关活动的前提下,允许停放。)
二、所有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应就近停放在学院统一划定的自行车停放区,有序停放。
三、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内及纺织楼周围,禁放一切车辆,违者责任自负。
四、信息楼(实验楼)前东侧自行车停放点,除学院重大外事活动外,仅限于在该楼办公的教职员工存放。因场地限制,学生车辆不允许在此存放。
五、8月30日新生报到,地点设在第三教学楼前体育场。为此,新生报到期间(8月30日一天)体育场北侧路、西侧路停车位不允许停放车辆。
六、由于校园内停放车位有限,门卫人员应按学院《车辆停放管理规定》(鲁丝院字[2010]107号)的相关要求,视情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校。一般情况下,应调度车辆在大门外两侧有序停放。
七、保卫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值周学生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种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示纠正或按照学院《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作出处理。
争创省级示范院校和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重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到位、不打折扣、持之以恒,需要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