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织密反诈宣传防护网,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防体系,持续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呼吁全体师生学习反诈案例,提升防骗意识,维护个人财产安全与校园秩序稳定。
【典型案例】:学生充当诈骗“工具人”
1. 发送诈骗短信被行政拘留。张某(男,17岁)在网上看到―兼职赚钱的广告,对方让其用自己的手机发送短信,每发送一组( 20条),对方给其30元。张某觉得有利可图,遂用自己的手机向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诈骗短信。由于张某发送的短信造成多人被骗,金额高达20余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2. 拉人进群被行政拘留。某学校在校生梁某某(男,18岁)结识网友王某,王某让梁某某微信拉人进群,每拉一人可获利30元钱。梁某遂使用自己的微信添加王某提供的微信号为好友,并拉到王某提前建好的诈骗微信群内,最终导致多人被骗。梁某某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3. 拨打引流电话被行政拘留。徐某某(男,17 岁,某学校高二学生)放假在家上网玩游戏时,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孙某某称有轻松赚钱的工作机会,只要打个电话就可以赚钱,徐某某信以为真,遂按照孙某某提供的话术拨打受害人电话,受害人添加QQ好友后被引流到诈骗APP上进行刷单,多人被骗。徐某某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4. 出租微信号被行政拘留。曲某某(16 岁,某中学学生)在朋友圈看到发布租购微信号的信息,遂将自己的微信号以每天50元的费用租给对方。后曲某某的微信号被用来实施诈骗。曲某某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5. 为诈骗提供帮助被行政拘留。王某某(男,16岁,高一学生)刷到一做兼职赚钱的视频,随后王某某通过QQ联系对方,对方让王某某准备两部手机,一部用于和对方QQ语音通话,另一部拨打其提供的手机号码,并将两部手机放在一起确保实现相互通话,每小时费用200元钱。王某某因涉嫌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案例分析】:一是使用个人、亲人或上线邮寄的手机,按照诈骗分子提供的话术拨打受害人电话引流、发送诈骗短信或为诈骗分子提供手机通话转接等方式获取报酬。二是将个人或亲人的手机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诈骗分子利用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三是将个人和亲人的短视频、社交等互联网账号或注册的网址域名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诈骗分子通过相关账号发布诈骗信息。
【典型案例】:学生被拐骗至境外失联
1. 某高校2019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张某某,于2024年6月20日失联。其老师报警请求协助查找。经查,张某某于乘坐飞机至泰国曼谷。经技术手段发现,张某某当天已在缅甸妙瓦底KK电信诈骗园区。随后,某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立案侦查。2024年7月12日,张某某被解救回国。
2. 某高校2024级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张某某,2025年7月5日通过网络招聘应聘“高薪客服”岗位,承诺月薪2万元并包机票签证。张某某辗转后抵达广西北海,7月6日与家人失联。经调查,确认其身处柬埔寨。目前具体位置及安全状况仍不明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分析】:诈骗分子利用大学生渴望经济独立、追求高薪的心理,在网站上发布免费境外游、高薪海外劳务、海外实习等信息,诱骗学生到香港、新加坡等再转机或偷渡到缅甸、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后,再将学生拐至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预防诈骗常识】
1. 保护个人信息。要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
2. 不轻信他人。不轻信他人,不点击不明链接、不贪图小利,绝不出售、转让、出租、出借或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等,若发现以上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 不透露密码。将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设置复杂程度较高的密码;任何时候都不向任何人透露或转发短信验证码及其他形式动态密码。
4. 确认信息核实无误。接到熟人请求发送的转账信息,或询问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时,务必要通过电话、微信视频通话进行核实确认;避免在与移动支付软件绑定的银行卡中存放过多资金以便分散和锁定风险。
5. 安装国家反诈中心。牢记96110全国反诈劝阻专号,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完成实名注册,并开通来电预警及APP自检功能。
同学们,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反诈案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利益,过安全放心的大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