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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办法

2010年05月28日 16:10  点击:[]

为规范学院交通安全单位的建设,推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进程,促进驾驶员、师生的交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普及与提高,保障出行安全,推动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的好转,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驾驶人应做到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单位的交通安全学习和驾协活动,按规定审验车辆及驾驶证。
二. 严格守法行车,服从交警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交通信号和标志通行。不无证驾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超速、超员、超载;不随意停车、急停猛拐、争道抢行;不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拼装车、带病车;开车要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必须戴头盔;城区内驾驶车辆禁止鸣喇叭,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 对全年完成责任书内容成绩突出的驾驶人给予表彰,并对单位自备车驾驶员奖励120元。
四. 对履行责任书不利、年内发生重大或较大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扣当年奖金,并取消年内各种先进评比资格;对违章驾驶人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对肇事逃逸事故现场的驾驶人,单位将开除公职。
学院交通安全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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