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校园及周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提高学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消防、交通、治安等突发事件(故),快速响应、科学应对,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学校《关于印发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全稳定责任制清单和安全稳定观测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危及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校园财产安全的突发意外事件(故)。主要包括:校园治安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安全突发事件、校园火灾(爆炸)事故、校园交通事故、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等。
第四条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依据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系统联动的工作原则,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故),确保校园及周边突发事件(故)应对及时、处置有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安委会”)指导下,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工作组牵头,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不再另设领导小组。
下设7个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保卫处牵头,相关系院、处室等人员组成,负责初期火灾扑救、伤员现场应急处置、事态稳控等工作,引导外部消防、公安、医疗救援力量开展工作,配合开展救援抢险。
(2)秩序维护组:由保卫处牵头,各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后勤处、信息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教学秩序稳定工作,信息网络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师生按预定路线疏散,清点核实人数,安置疏散人员,保障被困疏散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3)治安警戒组:由保卫处牵头,保卫处人员、专职保安员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封锁事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管控无关人员进出,保障救援通道畅通,配合公安部门保护事件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后勤处牵头,后勤处卫生所负责开展现场应急救护,配合专业医疗机构转运伤员,做好卫生防疫、后续医疗对接工作。
(5)舆情管控组: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及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师生情绪稳定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上报事件处置进展。
(6)善后保障组:由校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党政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物资保障、财产清点、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保险对接、灾后恢复等工作。
(7)预备机动组:由学校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随时听候调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处置措施
第六条 校园治安突发事件
1.校园发生暴力、群体性斗殴等事件发生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保卫处进行报警(或拨打校园警务室报警电话报警6818110、6883110),视情拨打110、119、120,并及时向事发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保卫处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校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委办”)电话初报。
2.校安委办接到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调派各专项工作组到场,组织保卫处人员进行警戒,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
3.指挥相关人员封锁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
4.维持现场稳定,立即组织学生疏散至安全区域,保护当事人,防止事态扩大;加强学校保卫和巡逻,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
5.通知受伤人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伤者亲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情绪稳定工作。
6.配合公安机关查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查实事件的起因、结果,提供相关材料。
7.责任部门对斗殴事件发生的校内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防范再次出现类似事件。
第七条 大型活动安全应急措施
1.事故预防
(1)外出活动,须严密组织,统一指挥,由承办部门指派专人带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举行大型活动,举办部门需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并向保卫处报备。
(3)来校参观,参观者须按照审批流程备案,承办部门负责向来校人员说明入校后自觉遵守参观规定,听报告时不得随意进出会场,遵守会场纪律。
2.应急处置:
(1)在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或发生疾病情况,应做出紧急处理,严重者需拨打110、120或直接送医院救治。
(2)当事人要及时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并报校安委办。
(3)做好学生的情绪安抚工作,保持秩序井然。
第八条 校园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1.初始火灾且火势不大时,事发部门应在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伤害和污染事故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自救,并利用现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灭火,同时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保卫处,并快速拨打“119”消防报警电话。
2.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启动预案,调集人员快速赶到火灾地点,实施现场统一指挥,首先切断电源、煤气、油管等,根据不同火灾类型,利用现有消防应急设施,选择正确扑救路线和方式,尽最大努力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故扩大。
3.保卫处安排专人接应消防车并迅速带往现场,提前准备好消防水源。
4.视情拨打“120”急救电话,接应医护人员赶到火灾现场,对伤员实行现场救助并迅速送往医院。
5.组织人员做好现场警戒,疏通交通和安全通道,组织师生从安全通道疏散,转移贵重物品。如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6.指挥相关人员,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和现场勘察工作。
7.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临时生活问题。
第九条 校园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校园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保卫处、校安委办人员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并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
2.指挥相关人员进行警戒、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视情拨打“120”急救电话,接应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伤员。
4.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现场勘查和事故处理。
5.通知受伤人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伤者亲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情绪稳定工作。
6.指挥维修人员及时抢修损坏的设施,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第十条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
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发现人员根据现场状况及时拨打110、119报警,有人员伤亡的拨打120医疗救援;保卫人员收到信息后立即到场并上报校安委办,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变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及时了解事件情况,为学校后期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提供参考。
第四章 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善后处置。校安委办根据事件遭受的损失等情况,制定安置、抚慰、救助、补偿等善后工作方案,报请校安委会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第十二条 调查评估。校安委办配合属地公安、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校安委会提交报告。
第十三条 恢复重建。学校相关责任部门根据突发事故对建筑物、实训实验室、消防设备设施等损毁情况,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报请学校审批。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事件处置完成后,校安委会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对缓报、瞒报、延误救援,或不服从指挥、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工作组。
第十六条 本预案是校园及周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工作规程,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据此完善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校园及周边突发事件(故)处置流程图